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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商业街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 18:03  访问量:  来源:  责任编辑:党务部  审核人: 字号: 打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内蒙古农业大学的批复精神,为了满足学院广大师生员工的日常生活需求,保证全院师生享受到更快捷、优质的服务,同时便于学院的日常管理,学院利用一期商业街中的八间底店,引进一家在我区乃至全国较有影响力的连锁生活超市。

一、拟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位于旧商业街一期,从西往东数共八间,面积约为400m2

二、出租形式

采用公开竞价及综合评价的方式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三、出租用途及投标单位条件

引进大型生活类综合服务超市,投标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营业执照必须包括相关的营业范围;

7.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8.在我区乃至全国有20家以上连锁机构。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在租赁期内,中标单位不得转租或分租,出租所承租的房屋。

五、租金及其支付

租金为每年28-45万元,合同一签三年,租金按年支付,在上一年到期一个月内将下一年租金全部交于学院财务处。过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年租期,合同自动终止。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所租房屋设施完整,中标单位需先向学院支付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结束,经学院验收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单位。

七、房屋交付和收回

租赁期内,中标单位在装修、改造前需先征得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结束,学院验收合格后,房屋内的一切设施无偿归学院所有。

八、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中标单位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暖、卫生、天然气等一切费用。

九、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学院保证在移交房屋时主体结构处于安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修缮为学院负责,其他修缮为中标单位负责。

十、合同

中标单位中标后,和学院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期满后,学院进行新一轮的招租。中标单位如未中标,应及时清场搬离,归还学院房屋。

十一、报名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于2020年1月6日-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携带以下材料到到国有资产科报名,电话,0472-8886207,联系人,陈老师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单位近六个月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

3.投标单位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

注:投标单位须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报名时一并递交,如果不能提供,将不予报名。

十二、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月10日上午10:00前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送到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室,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开标时间

2020年1月10日上午10:00

十四、具体招投标信息见《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商业街出租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