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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14座太阳能电动实训车(二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14座太阳能电动实训车
(二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14座太阳能电动实训车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14座太阳能电动实训车
采购文件编号:XHTC-HW-2018-056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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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4座太阳能电动实训车 |
2 |
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
14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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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08月15日 至2018年08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00时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注:(1)以上资质材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副本),同时提供三份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司公章,彩喷件无效,资料不全或不按要求提供者均不予接收。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5)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发布媒体:内蒙古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index)、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zy.imau.edu.cn/)。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7日 上午09:3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7日 上午09:3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世纪四路金正大厦11楼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471-5200131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110902295610703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110国道668公里
邮政编码:014109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72-8886219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15日